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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拋棄繼續時效已過會有什麼問題?

2、拋棄擔當時效怎麼算?跨越時限怎麼辦?

」也就是說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是從知道本身可以繼承入手下手3個月內。

拋棄繼承期間劃定在民法第1174條第2項劃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擔當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人人可能會認為既然已不再像之前會擔當被擔當人所有的遺產及債務,是否代表我不去解決拋棄繼續也沒關係?確切目下當今如果拋棄擔當過期沒有辦理,將會以限制擔當處理,但繼續人此時記得要去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庇護本身權益,而且還是有些許風險需要注意,詳情可以參考 。



本文來自: https://85010.tw/blog/waiver-of-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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